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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霍山县拿到《林权证》造林大户吃上了定心丸

时间:2022-07-03 15:36:08 |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安徽:霍山县拿到《林权证》造林大户吃上了定心丸

“悬在我们心坎上好几年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今后我们就可以放开手脚投资造林了!”日前,拿到《林权证》的安徽省霍山县的造林大户们开心地说道。

霍山县是安徽省的重点山区县,林地面积占国土面积77.5%。改革开放以后,一些年轻农民进城打工,山场大多靠一些留守老人经营。还有许多山场由于缺乏劳动力,无人管护,靠天收。林改以后,一些造林大户和民营企业看到了发展林业的希望,特别是省、市、县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林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后,他们纷纷流转农户山场投资林业,搞规模经营,营造油茶、毛竹、山核桃等经济价值较高的林种,也有进行低产林改造或利用林农林地投资造林、搞林下种植,其收益和林农分成。林地流转解决了长期以来一直困扰当地部分林农一无资金、二无劳力,山场效益一直低下的问题。

但几年来有一个重要问题一直在困扰着部分造林大户。由于是租赁性质的流转,按照文件规定,他们流转的林地一直不能办理《林权证》,这成了造林大户们的心病,一是怕将来万一有个闪失,权益没有保障;二是林业投资大,见效慢,没有《林权证》也不能融资。随着造林大户造林面积的不断增大,他们的资金也越来越紧张,这成为限制造林大户做大做强林业事业的一个重要因素。

霍山县林业局知道这一情况后,专门邀请造林大户们来林业局开座谈会,向他们宣传林权登记发证的政策,倾听他们的呼声,征求他们的意见,并安排林业行政服务中心对他们的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

通过调研得知,没有办理《林权证》的都是租地造林的,有的还是流转农民合作社的林地,流转合同也很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流转哪几项林权都没有写清楚,这就留下了将来会闹纠纷的隐患。其中,流转规模比较大的有中绿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中盛食用油科技有限公司和金马油茶公司等,流转面积都在1万亩左右,如果都要一次性转让,大户们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他们租赁的大多是荒山,有的在荒山上营造了良种油茶林,也有的对林地上的低产油茶或山核桃等进行了低产林改造。这些造林大户聘请林业技术人员搞科学经营,规模发展,造林面积大,标准高,造林成活率高,在当地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对促进当地的林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林地流转后,林农抛荒的山场盘活了,林农的收益增加了,这种做法也很受林农欢迎。

针对这种情况,霍山县林业行政服务中心对国家政策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7]33号)作出规定:采取转包或出租方式对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原承包关系不变,当事人申请林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的,应当不予登记,即当事人不能申请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但林农将家庭承包山、自留山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经营,只要是在荒山上重新造林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森林或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林农将家庭承包山或自留山上的林木转让给受让方,双方就其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提出申请变更登记的,也应当准予办理。

霍山县林业行政服务中心经请示后给造林大户和原山主们明确答复,只要是在流转的荒山上重新造林或合同明确转让了林地附属物的,只要流转双方自愿,即使是租赁性质的流转,林农将流转的林地退出合作社直接流转给受让方,林业行政服务中心也会全力指导他们规范流转合同,帮助他们办理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变更登记并发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两权证。得知这一消息,造林大户和林农们都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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