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县全面开展植物疫情防控工作
近年来,海安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部、省相关植物检疫法律法规,通过建立植物检疫工作领导小组,发动全社会、多领域共同做好植物检疫工作,全县植物疫情得到全面有效控制,农业生产、农业生态、农产品质量和农业贸易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工作
县及各区(镇)政府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植物疫情应急防控指挥机构,统筹协调防控工作,研究制定防控工作措施,确保防控物资及时到位,科学、及时处置新发和突发疫情。积极开展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疫情防控技术的普及。一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12316、手机短信等进行媒体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于植物检疫的认知度。二是开展专题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疫情防控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开展技术指导,结合“千名植保技术人员进千村”、送科技下乡、农民培训工程等活动,进行疫情防控技术的推广普及。四是通过张贴标语、横幅、公益广告等方式,提高广大干群对植物检疫工作的关注度。
加强责任落实做好监测预警
县、区(镇)政府作为防控责任主体,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检查监督好各部门的工作措施落实,确保财政部门及时安排好防控经费预算,农业植检部门及时开展组织相关植物检疫工作。县农业植检部门通过安排专门人员、划拨专项经费、配备专业装备,保障疫情监测点设施建设和检疫性有害生物系统调查监测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区(镇)农业服务中心兼职植检人员,负责本区(镇)植物疫情调查监测和应急处置。县植保植检站严格按照调查测报规范要求,做好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系统监测和大面积普查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植物疫情发生动态。
加强执法工作做好源头治理
坚持源头治理,不断加大植检工作的行政执法力度,开展种子、种苗、物流、花卉、果品等市场的经常性巡查。按照检疫带证率100%的要求,对未按规定检疫的种子、种苗及繁殖材料及时封存处理,对违反检疫规定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教育和制止,按照相关法规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