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态红线区 不得擅自缩减同时扩大保护面积
南京市政府7日公布实施《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和考核暂行规定》,要求各保护主体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区域分级管控措施,不得擅自缩减、置换生态红线区域,同时鼓励各行政区(园区)扩大生态红线区域区级保护面积。
规定明确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进行生态补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执行补偿总数与保护面积、考核结果“双挂钩”的政策,实行专款专用。南京还将建立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追究擅自缩减、置换生态红线区域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
南京生态红线区 不得擅自缩减同时扩大保护面积
南京市政府7日公布实施《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和考核暂行规定》,要求各保护主体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区域分级管控措施,不得擅自缩减、置换生态红线区域,同时鼓励各行政区(园区)扩大生态红线区域区级保护面积。
规定明确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进行生态补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执行补偿总数与保护面积、考核结果“双挂钩”的政策,实行专款专用。南京还将建立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追究擅自缩减、置换生态红线区域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