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采取十项措施保护林业生态红线区域
12月9日,记者从贵州省举行的林业生态红线划定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划定了包括林地保有量、森林面积保有量等在内面积共9206万亩的9条林业生态红线,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4.85%,其中林地8891万亩、湿地315万亩。贵州省林业厅副厅长黎平在发布会上表示将采取十项保护措施确保林业生态红线落到实处。
一是对生态红线区域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对于国务院批准或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占用一级管控林地和湿地的,必须严格审核并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严禁随意调整国家级公益林的性质、面积、范围或降低保护等级;二级严禁实施影响管控区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同时在一、二级管控区内禁止采集、出售和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二是严格执行林地及湿地用途管制制度。凡是勘查、采矿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信、建筑等各项建设工程,应当充分利用可用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林地和湿地;确需占用征用征收林地和湿地的,应当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尽量少占林地和湿地,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是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禁止采伐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一级公益林和采挖古树名木,禁止商业性采伐重点生态公益林及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林木,严格控制交通沿线、容易引起水土流失的河流两岸和重要景区景点周围的林木采伐。
四是实行林业生态红线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政府主要领导任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任主要责任人。
五是实行石漠化土地、森林资源和自然湿地修复制度。禁止过度放牧、无序采矿、毁林开荒等行为,严格保护辖区内的自然植被,加强对重要水源地森林的涵养保育,对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实行封禁管理。
六是实行森林资源及湿地资源保护责任追究制度。要把保护森林和湿地资源放在与保护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按照“谁批准、谁负责”与“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确定责任主体,建立包括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古大珍稀名木等在内的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
七是建立健全森林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索按照森林(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高低和重要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的差别化补偿。
八是建立健全公共财政资金保障制度。把对林业生态红线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根据当地财政收入增幅,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逐步加大投入。
九是建立保护和发展森林及湿地资源年度目标的监测和考核考评制度。利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高新技术,建立和完善以林地保有量等9条红线为一级指标,以森林火灾受害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等为二级指标的年度监测体系,建立覆盖红线区的实时、动态、立体化的监视监测体系。
十是建立林业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开展反应领导干部任期内对包括林地、森林、湿地等林业自然资源资产的占有、使用、消耗、恢复和增值活动,评估其任期内林业自然资源资产的实物量和价值量变化,全面反映政府对林业自然资源的占有使用情况及负担能力,明确权利和责任主体,以此作为干部任用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