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整治清理公园内私人会所 城区绿地恢复原状
11月1日起,国家出台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新规出台,对荆州有多大影响?日前,省工商局副厅级巡视员杨小川一行,对荆州执行《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进行督查。
据介绍,荆州区、沙市区属于不可移动文物范畴的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资源历史建筑有20处,中心城区拥有中山公园、文湖公园、明月公园、临江仙公园等9处综合性公园,总面积超过318公顷。
历史建筑、公园设立私人会所侵犯了公共利益。2012年,荆州依法拆除和搬迁了城区中山公园、文湖公园、玉桥公园、太师渊公园等地方的出租门店和违法建筑140余户,清理取缔了70多个临时摊点和游乐设施,餐馆、茶社等经营项目被清理取缔,搬迁了80多个花卉盆景种植户等,使中心城区长期被侵占或破坏的15万平方米的公园绿地恢复原状。同时,荆州将玉桥公园、文湖公园、中山公园等14块重要城市绿地和江津湖等12处重要城市水域实行挂牌保护,进一步健全城市公园绿地的长效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