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不得擅自减少绿化面积和绿化设计
过去有的业主购买了商品房,入住后发现小区规划的绿化地竟成了停车场……今后这种现象将会得到有效制止。昨日,记者从市园林局官方网站获悉,《惠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20日。
《办法》规定,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要按照审定的绿化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得擅自减少绿化面积和擅自变更绿化设计。在城市绿线内,不符合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绿地临时占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根据《办法》,今后我市的绿化环境将得到更好的保护,也会极大减少“规划绿地‘长楼’”现象。城市的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法定权限报园林管理部门审批。
《办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绿地临时占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占用期满后,应当恢复绿地。
十月底前制订下一年度公园绿地建设计划
《办法》规定,市园林管理部门应根据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每年十月底前制订下一年度公园绿地建设计划,明确公园绿地建设项目、建设主体、建设规模和资金来源,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立项。
据了解,《办法》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20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682502;(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城区鳄湖路9号园林大楼惠州市园林管理局园林管理科(邮编516001),并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哪些区域应划为城市绿线
《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一)已建成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
(二)山体、江河、湖泊、湿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原生林植被及园林文物、古树名木保护范围;
(四)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其他绿地。
(五)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