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擅自迁移致古树名木死亡或者砍伐最高罚50万元
近日记者了解到,《深圳经济特区绿化和公园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植树义务。此外,伤害园内观赏动物、放生动物,处200元罚款;擅自迁移致古树名木死亡或者砍伐古树名木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植树成为公民义务
植树活动一直作为公民权利进入公民的生活,但此次《条例(草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应依法履行植树义务,并由市、区政府组织义务植树活动,市、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这意味着,植树活动也许将列入法律法规进入深圳人的生活。
另外,《条例(草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依法享有绿化和公园建设成果的权利,对损害绿化和公园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条例(草案)》还明确规定禁止在公园内放生动物,如若违反,由公园管理机构予以劝止,拒不服从劝告的,处200元罚款。
居住用地不低于30%绿地率
作为此次草案的亮点之一,《条例(草案)》提到,绿线一经划定就不能擅自调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已规划的绿地,不得擅自改变绿地的性质和用途。
针对不用类型的区域,《条例(草案)》设定了不同的具体绿地率指标。据悉,居住用地不低于30%,重建类城市更新居住用地不低于25%;商业服务业用地不低于20%。
砍伐古树名木最高可罚50万
把古树名木明确列入保护范围,是此次《条例(草案)》最大亮点。树龄在百年以上、有历史价值、树种特别珍贵、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都将纳入古树名木保护范围。
市主管部门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条例(草案)》指出市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市的古树名木进行普查并建立档案。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砍伐和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擅自修剪古树名木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擅自迁移致古树名木死亡或者砍伐古树名木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针对古树名木部分的处理方式很灵活。”深圳市市政院专业总工朱秀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条例(草案)》涵盖面十分齐全,可操作性非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