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兴安岭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促进生态建设
近日,在大兴安岭行署资源局了解到,由该局牵头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兴安六号”专项行动,已累计查处各类森林资源案件365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380人,收缴木材366.1立方米,收回林地291.44公顷,累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取得了整治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整治效果。
这是全区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取得重大成果的一个缩影。
今年4月1日,大兴安岭全面停止木材商业性采伐,标志着大兴安岭林区作为国家商品材生产基地的历史使命宣告阶段性结束,将把巩固国家生态安全重要保障区地位和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作为未来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
站在新的历史转折点,地委、行署、林管局把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要求各地要全面落实好停伐决定,严密防范、坚决打击滥砍盗伐商品材行为,切实做到一米商品材不能采、不能动,决不允许触红线、碰底线。按照这一部署,划定了全区林地保护红线,林地面积不低于805万公顷;森林保护红线,森林面积不低于676.45万公顷,森林蓄积不低于5.2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不低于81%,为确保生态安全提供保障。
围绕落实好停伐政策,促进森林蓄积和面积持续恢复性增长,行署资源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的通知》,并成立专项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多次对各林业局停采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停伐政策的有效落实。组织各驻局监督办对各林业局库存材进行清点,并实行生产日报制度,全面掌握生产情况,对达产的林业局及时督促其停产。积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制定出台了《停止商业性采伐后森林抚育调查设计暂行技术要求》,保证了中幼林抚育工作的有序开展。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全区各地坚持推进依法治林,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通过开设普法宣传专栏、设立宣传点、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了林业法律法规宣传等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使全区干部职工群众资源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同时,在林地使用、木材运输、加工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加大了执法监督力度,组织开展了“兴安六号”专项行动,成立了专门领导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对滥砍盗伐、毁林开垦、拱地头、扩地边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受利益驱动,农林交错地带的拱地头、扩地边、毁林开垦非法侵占林地的问题极易发生。针对这一实际,大兴安岭突出林地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林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开垦林地清查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召开了全区启动工作会议和推进会,确定了目标,明确了分工、落实了责任,举办了技术培训班,按时限要求完成了开垦林地及占用林地清查工作,并加大对林地使用的执法检查力度,先后组织开展了发展林下经济使用林地、涉农林地、工程项目占用林地等林地保护专项行动,查处非法侵占破坏林地案件88起,挂牌督办13起,收回林地249.44公顷。同时,为保证全区重点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坚持项目建设与林业区划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林地定额,积极争取国家林业局对大兴安岭重点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使用林地予以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