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古树名木仅靠“让路”远远不够【评论】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应当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为古树名木“让路”。因特殊需要采伐、移植古树名木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该办法将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12月23日《河北日报》)
古树名木,是一个城市历史的沉淀,是城市存在的记忆。这些古树名木历经风霜雨雪,洗尽铅华,每一片树荫下都收藏着一段历史,承载着人们朴素的情感,是文明传承的“活化石”。同时,古树名木作为不可再生资源,在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中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就是对一个地方自然、人文的尊重。从这点上来说,这次河北省出台古树名木保护新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为古树“让路”的做法值得喝彩和称赞。
当前,由于现代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在发展与保护、生态与经济等多重矛盾的冲击下,一些地方一味追求速度、比拼规模,自然、历史、人文往往让位于发展的某种需要,致使古建筑遭到无情拆除,原生古树名木被人为破坏或无情砍伐。这样看来,这次河北省要求新建改建项目为古树“让路”的保护办法,无疑是为古树名木的保护上了一道“护身符”,但保护古树名木仅靠“让路”是远远不够的。目前,古树属于属权管理,谁的树,谁管理,谁保护。属权管理虽然明确了古树的责任保护,但树因钱困,古树保护需要投入较大资金,大多数古树权属单位保护经费缺乏,不愿意在这方面过多投资,致使古树名木保护“供血不足”,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古树名木老化严重、生存环境较差、夹在道路边、混凝土地面下等诸多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切实消除对古树名木的危害,保护好古树名木的健康生存。
诚然,很多地方为保护好古树名木积极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建立完善了古树名木保护档案,对百年以上的古树名木进行登记编号、造册建卡,记录树龄、树高、监督单位以及保护建议等信息,并将照片录入信息系统,实行挂牌保护,基本做到“一树一卡一照片一标牌”,但“挂牌”并没有杜绝对古树的人为破坏,一些人随意在古树名木上乱刻乱划、拴绳挂物、剥皮取材、乱搭建筑物,随意攀爬、折枝、挖根、采果等等,这些破坏伤害古树树体现象十分普遍,古树名木的保护现状并不容乐观。
保护古树名木任重道远,我们要坚持科学规划、整体考虑,在坚持做好新建改建项目为古树名木“让路”的同时,还必须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树立“毁损古树名木可耻、保护古树名木光荣”的思想观念,让人人都甘当古树名木的护树员;必须明确管护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定期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有针对性地采取砌建保护栅栏、支架支撑、填堵树洞、设置避雷针等保护措施;必须认真落实好各种古树名木的保护法规和制度,坚决制止并依法严厉打击一切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