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县荣膺“福建省森林县城”称号
23日,福建省绿化委员会、福建省林业厅作出决定,授予永定县为“福建省森林县城”称号。
自2010年底永定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加快造林绿化,建设森林永定的决策部署以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创建“森林永定”活动作为推进“四绿”工程、建设生态永定、美丽永定的有效载体和建设美丽、开放、幸福的国际旅游目的地的重要内容。树立“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新理念,按照构建“一芯、一环、一轴、二带、多点”的森林县城总体框架,加快造林绿化,大力发展城市森林,2011年以来,完成造林绿化和“四绿”工程建设24.2万亩,提前2年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18万亩的任务,完成森林抚育面积34万亩,重点区域封山育林124.5万亩。大力发展丰产竹林、花卉苗木、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等生态产业,加强森林资源、生物多样性和古树名木保护,强化生态文明教育,积极创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和生态文化示范企业,初步建成了以森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3.8%,提前并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十二五”末达到71.94%的目标,有力地推进了城乡绿化美化和宜居国际旅游目的地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