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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建筑物取名禁重名同音

时间:2022-07-24 18:36:03 | 来源:成都商报

成都:建筑物取名禁重名同音

《成都市建筑物名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中心城区区域内或其他区(市)县区域内建筑物名称不得重名、同音,不得在已有同类地名前增加或减少“大”、“新”、“成都”之类的词;

建筑物名称应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外文、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数字和标点符号等;

起名为“广场”的建筑物,应达到“室外地面应有面积不小于2千平方米的集中室外开敞空间向公众开放”的标准;

以“花园、园、苑”等作为通名的建筑物,其绿地率要求为30%;

以“庄、院、庭院”等作为通名的建筑物,其绿地率要求为35%;

已经备案的建筑物名称应保持相对稳定,建筑物更名必须征得产权人一致同意。

有疑问:同音不同调是否侵了权

事实上,为了规范建筑物名称的命名和使用,成都在2013年底就开始实施《成都市建筑物名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该规定由市民政局、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规定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楼层在7层(含)或高度在24米(含)以上,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住宅、商业、办公、酒店等功能的建筑物均应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

中心城区区域内或其他区(市)县区域内建筑物名称不得重名、同音,但是否允许名称相似,特别是同音不同调的情况出现,该办法没有明确表述。

办法另外还提到备案流程: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当告知项目业主到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应当查验项目业主取得的建筑物名称备案文件。

针对望江锦苑和望江锦园的情况,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名称强制备案是近年来才开始执行的,此前并没有,“所以这两个小区到底是怎样的情况,它们当初如何命名,都需要查阅相关档案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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