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划定首批10个生态保护红线区
在“红线区”内烧荒、烧烤将被罚
《沈阳市第一批生态保护红线方案》正式出台。昨日,记者了解到,第一批共划定10个生态保护红线区,主要分布在康平、法库、沈北、浑南、苏家屯、辽中、新民等郊区县。包括卧龙湖、仙子湖、獾子洞、五龙山、棋盘山、石人山、白清寨、沈西北防风阻沙带、4道号水库、三台子水库等全市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红线区面积1002.08平方公里。
“红线区”涵盖五个范围
按照新近出台的《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后,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擅自开发建设或被追刑责。“红线区”主要包括五大范围: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的河流、湖泊、水库、灌渠、湿地、城市明渠及其保护范围;坡度大于25度的山体及其保护范围;需要进行保护的生态敏感脆弱区、生态廊道、大面积人工防护林及一定规模的城市绿地等区域;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等。
沈阳市环保局生态处处长韩鸿飞介绍,今年将继续开展重点流域、生态廊道、城市公园和绿地防护带等生态红线调查和划界,预计8月份将初步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并报市政府研究论证,预计生态红线区面积将占沈阳总国土面积的25%以上。届时,包括劳动公园、北陵公园等城市公园以及浑河、蒲河、南北运河等也将在此范围内。待“红线区”划定结束后,沈阳将对重要道路、边界等设立保护标志。
造成重大污染将被追刑责
根据规定,“红线区”内禁止7项行为,违者将有相应处罚:焚烧落叶、烧荒、露天烧烤、私搭乱建等行为,由行政执法部门给予处罚;放牧,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砍伐林木,毁草开垦,陡坡开垦,捕杀、采集野生保护动植物,捡拾鸟卵,采集野生药材等行为,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等行为,由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等行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新建排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等行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造成重大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导致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具体的处罚标准,韩鸿飞表示,由于“红线区”涵盖较广,且各具体的如河流、山体等也均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罚标准也将依据相应的上位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