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规:绿地内堆放物品或种菜最高罚3万
14日,记者专访了长春市园林绿化监察大队队长王文涛,就长春去年新颁布的《长春市城市绿化条例》进行解读。他表示,新的条例中新增了部分条例,明确细化了部分情况的责任方,对于侵占、破坏绿地的行为加大了惩罚力度。
下午,记者来到长春市园林绿化监察大队找到队长王文涛进行专访,就2014年10月颁布的《长春市城市绿化条例》进行解读。新的条例中新增了一部分,对过去条例中笼统概况的部分进行细化,同时对侵占、破坏绿地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绿地种菜或者堆放物品的,罚款金额最高可达3万元。”王文涛说。
新条例中说明,这是首次以法的形式建设森林城。在新增的内容中,跟居民相关的有很多,如:禁止焚烧绿地、树木,营火、烧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伤和砍伐古树名木,不得擅自摘取古树名木的果实、种子、枝叶。对部分条例进行细化,其中比较重要的一点是在保护和管理方面,附属绿地中的单位附属绿地由单位负责,居民区附属绿地,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负责,明确相关责任方。
根据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在城市绿地中种植农作物、堆放物料、沙石等行为,违反本条例的由相关部门责令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按照过去的规定,只能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去年,本报曾采访长春小区绿地变菜地的情况,与长春市园林绿化监察大队联合清除了很多菜地,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年,长春市园林绿化监察大队将继续与本报合作,对小区绿地变菜地、停车场的情况进行预防处理。“我们目前正在整合一个研究方案,在绿地被破坏之前进行预防,加大巡查力度,减少或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跟领导汇报看是否可行。”王文涛说。等到方案制定之后本报将全程跟踪采访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