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凤城落实古树名木养护责任
日前,辽宁省凤城市林业局制订并下发《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书》,以明确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和养护责任人职责,将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书》要求林业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进行动态管理和定期检查,对衰弱、濒危古树名木及时进行复壮和抢救,对公共场所以及单位、私人庭院里的古树名木给予养护管理责任人一定的补贴。同时,《责任书》要求养护责任人承担起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古树名木周围建设动态,对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应当及时向林业部门报告,在未经核实、注销前不得擅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