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涟源出台高速公路绿化占地补偿办法
为扎实推进“绿化涟源四年行动计划”,加快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建设步伐,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意见》、《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涟源市委、市政府将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建设所占用的土地纳入退耕还林异地造林项目,并出台了《涟源市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建设占地补偿办法》。
《办法》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造林实施方案,对高速公路红线外12米内的造林绿化纳入退耕还林异地造林项目,方案要求细化到造林绿化的具体范围、树种选择、植被管护、配套保障措施及项目和技术负责人。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土地占用补偿协议。造林所需的苗木,由涟源市政府组织集中采购,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专业队进行栽植。完成造林后,乡镇人民政府向涟源市林业局提出验收申请,林业局按照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建设标准,对退耕还林异地造林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颁发验收合格证明。补助资金的发放严格按照每年230元/亩,连续补助8年的标准,以“一卡通”的方式拨付到户。要求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做到公开透明,并在资金发放一周前,以村组为单位,核实验收合格面积及应发补助资金,进行张榜公布。财政、林业等部门加大对绿色通道建设占地补偿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审计工作,坚决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抵扣资金现象的发生,保证绿色通道建设占地补偿政策不折不扣兑现到农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