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乡村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
乡村文化遗产是我国几千年农耕文明的美丽结晶与重要载体,也是当前民族文化发展繁荣的立根之基和建设美丽中国地珍贵财富。但我省乡村文化遗产保护普遍面临资金、技术、人才等困难,也存在一些地方村民参与度低,一些地方商业化开发破坏严重,乡村文化遗产消失加剧等问题,保护发展形势日趋严峻。对此,在2015云南省政协会议上,有委员建议在美丽乡村建设进程中,应特别注重乡村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发展。
在委员的提案中,建议应该首先建立超前保护意识,从传承中华文明,实现中国梦的高度,转变观念,树立超前保护的意识,将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作为美丽乡村建设重要内容,做到分类保护、多样传承,积极做好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等工作。
其次应该加强政府部门协同引导。坚持保护为主,社会效益优先,将乡村文化遗产工作纳入政府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明确各部门相关职责。更加合理有效地保护乡村文化遗产,最大限度防止建设性破坏在农村蔓延。
提案中还建议把文化遗产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中,注重规划引领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经验。引领乡村文化遗产走多样化、差异化以及特色化保护发展道路。
除此之外,提案建议整合财政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除了来自政府的财政拨款之外,还应该在政策的引导,简历多方筹资,共建共享投入机制,扶持社会力量保护乡村文化遗产。
最后,这份提案还建议,要加强乡村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联合社会团体、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开展本辖区内乡村文化遗产专题调查研究,建立遗产名录全面掌握本区内乡村文化遗产的品类、数量以及生存环境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