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山县护林员玩忽职守 生态公益林被毁30余亩
护林员巡查不认真,竟不知生态公益林被毁30余亩。昨日,海都记者获悉,经东山检察院提起公诉,东山县林业局聘请的护林员张某一审被判犯玩忽职守罪,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等问题,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2013年3月,东山县林业局与张某签订《管护合同》,聘任张某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约定张某每月工资300元,应定期巡护本责任区山林,每月不少于25天,发现人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竭力制止并及时报告,管护范围为湖尾、南埔、樟塘、古港村的生态公益林及商品林。
但张某每月只是巡查两三次,骑着摩托车沿着砂矿路在路边观望而已,没有进入南埔村“外沙”林地全面巡查。2013年12月25日至27日,南埔村“外沙”承包者未经审批,在其承包经营的林地挖水池,导致林地幼树被滥伐、植被被破坏。但张某却在《巡山记录簿》上记录:“2013年12月26日巡护樟塘、南埔、湖尾,无发现情况。”直到2013年12月27日下午,林业站负责人林某保经过此处才被发现。
经鉴定:樟塘镇南埔村被砍伐的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为39.88亩,生态林种是护岸林。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受东山县林业局聘任,代表国家机关行使巡查护林职责,在巡查护林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其管护的幼树2708株及部分林木被滥伐,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