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出台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安徽省池州市日前出台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砍伐或擅自移植古树名木者,将被处以古树名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在古树名木身上刻划、钉钉、折枝、悬挂物品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等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根据管理办法,池州市古树名木保护坚持政府保护为主、专业养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以上政府将古树名木的保护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古树名木的资源调查、养护、抢救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宣传教育、人员培育等工作。林业、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每5年对古树名木资源进行一次普查,每5年确定一批树龄接近百年的树木作为古树名木后备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