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富美乡村建设 建议参照“国家农业公园”标准
将富美乡村建成“国家农业公园”
漳州市文化资源丰富、底蕴深厚,有很多美丽乡村,为推进富美乡村建设做了很多努力。可在建设过程中,却未能注重发挥优势,突出文化特色。
那么,该如何引导美丽乡村的进一步发展呢?昨日,民进漳州市委会提交《以国家农业公园标准指导我市富美乡村建设》的提案,建议用国家农业公园建设标准指导富美乡村建设。
现状建设缺乏系统性
目前,漳州市有全国“美丽乡村”创建试点村6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12个。
但在建设过程中,“美丽乡村”建设存在很多问题:如规划缺乏系统性,多数只有村庄布局规划,没有编制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乡镇村没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以及修建性(控制性)详规;还有投入严重不足,致使有项目但无法实施或进度迟缓;项目实施质量不高,存在“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的现象,村庄整体状况没有彻底改善。
并缺乏长效管理机制,环境卫生存在较多隐患。
建议以国家农业公园为标准
民进漳州市委会提出,国家农业公园作为一种新型的公园形态,是乡村休闲和农业观光的升级版,建议用国家农业公园建设标准指导富美乡村建设,开展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乡村休闲游以及新技术新品种推广使用“四位一体”综合规划建设,打造最佳宜居环境。
如把一个镇当作大景区来规划,把一个村当作一个景点来设计,把一户农家当作一个小品来改造,要优先保护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然后围绕古民居、古建筑,建设相互融合一体的、和谐的村庄,挖掘特色资源整合规划、连片开发,避免文保单位孤零零地坐落在一群现代建筑中的局面。
有条件的乡村可以把农业休闲游作为富美乡村的重头戏来抓,组织农民依托当地生态资源以及现代高效农业,开办家庭农庄、采摘篱园、渔家乐等,辅以乡土特色餐饮,发展庄园经济,把富美乡村打造成宜农宜游、农旅融合发展的综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