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颁布建筑管理新规 绿地和配套停车规划管理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2月3日,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发布了《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城市土地利用和建筑管理技术规定》。
《规定》从插建住宅规划管理、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建筑间距和退地界规划管理、建筑退道路红线规划管理、建筑高度规划管理、附属绿地和配套停车规划管理等六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其中,为保障居民居住环境,在附属绿地和配套停车规划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各类建设用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即绿地率),必须符合《石家庄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且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范围包括建设用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
绿地率作为现代居住环境宜居指数的重要标准之一,《规定》中明确指出,建设用地内应安排一定比例的集中绿地面积,大于5公顷的居住用地中集中绿地面积应不少于用地总面积的5%。且居住小区内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应不小于400平方米,且至少有四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
而人车分流作为考核社区居住环境是否宜居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次发布的《规定》中也有具体的标准,即新建住宅用地的机动车停车应以地下为主,地面停车率一般住宅不超过15%,保障性住房房、集体宿舍不超过40%,其他不超过20%,应将5%的停车位数量作为访客停车向公共开放。且建设用地停车位需满足《建设项目配套停车位控制表》的规定,按规定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还应同时满足交通影响评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