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用绿色红利为生态建设添动力
16年前,海南在全国率先以立法形式通过了《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生态立省”的理念已内化为行动自觉,成为海南建设全国人民“后花园”的最大底气。以法制护航生态建设,如今绿色红利惠及海南。(3月23日《海南日报》)
长期以来,很多人抱着“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受损失的未必是我”这一心态,认为“保护环境与我无关”,从而把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不当一回事,对生态破坏无动于衷,对环境污染熟视无睹,任由身边的坏境恶化,最后身处“垃圾围村”、“垃圾围城”之中,饱受“温室效应”、“雾霾”等生态报复,自食破坏环境的恶果。中科院副院长丁仲礼在谈减排问题时曾说到,这是人类拯救人类的问题,同拯救地球没有任何关系。地球温度、二氧化碳的浓度曾比现在高出十几倍,地球就是这么演化过来的,毁灭的只是物种,只是人类。同样,保护生态也只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空间,保护人类自己而已。
生态环境与人类的关系无须赘言,虽然有时候破坏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并不是即刻而猛烈地施加在每一个人的身上,但我们每个人最终都难逃其害。事不关己的态度肯定是大错特错的,靠山吃山,山有竭时;靠水吃水,水有涸时;环境毁了,受罪的最终还是人类自身。在这方面,我们也曾有过一些教训,如因养殖污染,造成红树大量死亡,东寨港内红树林生态系统趋于崩溃,进而造成海滨和近海生态环境恶化、赤潮灾害日趋严重、海洋国土侵蚀、台风暴潮经济损失急增等等。痛定思痛,我们再也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保护”的老路子了。
然而,要让百姓从认识到保护生态的重要性,到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其路漫漫,任重而道远。人群中难免有一些目光短浅之人、自私自利之人,只顾今天不顾明天,只管自己不管他人和子孙后代,对这种人除了要晓之以理,更要动之以法。既要通过宣传教育让公众树立环保意识,更要善于通过法制护航生态建设。在法制方面,海南先后颁布了74项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初步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值得称道。也正得益于此,近些年来,海南将生态建设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并取消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的GDP考核等等,在生态保护方面取得了可圈可点的成绩。
但要让更多的百姓自发保护生态环境,除了晓之以理、动之以法,更要诱之以利。这既有利在千秋、利在长远的大利,也有利在眼前、利在个人的小利。如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就让一些百姓领到了森林生态保护基金,实实在在地从生态保护中获利;如东寨港红树林退养还林,搞起了旅游开发,也让当地百姓吃上了生态旅游饭,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生态保护带来的绿色红利等等,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要让百姓更加坚定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就要在跟百姓算好生态账、社会账、民生账的同时,也算一算经济账,让百姓深刻感受到环境变化带来的益处,分享生态保护的成果。而反过来,这些绿色红利,无疑又将为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凝聚人心、增添动力。也只有让百姓在保护生态环境中切实受益,百姓才会更加自觉地保护海南的绿水青山和碧海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