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绿地规划中将绿地覆盖率作重要指标的现象
19世纪末起,西方城市提出了“田园城市”、“生态城市”等设想,来应对城市的无序发展,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我国在不同阶段对城市建设提出不同的要求和目标,相应地,推出了“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等评审活动。
但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是,林林总总冠以国字号的评审活动,落到各地城市,被理解成为一张张“荣誉名片”,名片贴得越多,城市就越光鲜。更令人担忧的是,大部分的评审标准,可量化的考核指标都指向了城市园林绿化,绿地覆盖率成为一座城市能否戴上“荣誉名片”的重要标准。我们不禁要问,绿地指标越高就代表城市生态环境更好吗?一刀切的量化指标符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吗?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尴尬局面
城市绿地系统是指城市建成区或规划区范围内,由城市中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绿化用地组成的具有较强生态服务功能的绿色斑块、廊道系统。根据国家公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绿地是与其他城市建设用地并列的一种城市用地类型,也就是说,在有限的城市建设用地情况下,绿地越多可开发使用的建设用地就越少。一方面,绿地“挤占”了城市建设用地,另一方面,绿地建设和维护需要持续的人力物力投资,城市运营成本相应地也会大大提高。
另外,依据城市规划编制的程序,一般先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再编专项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服从于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一项专项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进行的,可以说,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种延续。
由于这一工作惯例,以及市场经济中的利益驱动,致使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往往把难以利用、不易利用或者近期不考虑利用的土地作为绿地,而不是从居民使用和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合理地配置各类绿地。绿地系统规划实际是给城市建设用地的“边角余料”进行绿地“填空”和“锦上添花”。
城市绿地建设往往重“量”轻“质”
随着城市问题的日益严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城市生态系统建设,尤其是其中的绿地建设,但是,由于长期缺少科学合理的城市绿化效益衡量标准,导致了城市绿地建设的随机性和随意性,单纯以绿地指标作为衡量城市绿化水平的标准,具体包括人均公园面积、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这3个指标。例如,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就明确提出人均公园面积要求达到9%,绿地率达到31%,绿化覆盖率达到36%。
在这一指挥棒下,不少城市为了达到申报标准,片面追求城市绿地率,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城市绿地率越来越高,把农田、湿地改造成绿地、森林,将原有的花草植被破坏进行大规模的树种移植,这种重“量”轻“质”的绿地建设,既脱离了我国土地资源实际情况,也忽视了绿地系统真正的结构性控制作用,破坏了城市生态平衡。
“山水城市”理念在绿地系统中的运用
城市作为一个发展的整体系统,不仅包含自然要素,还有人文和社会特征,不能单从量化指标和科学技术的角度评价城市。早在1990年,中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提出了“山水城市”的理论构想,并认为山水城市是中国特色的理想城市,是城市建设的最高境界、最高目标。在21世纪快速城市化的今天,城市建设存在简单粗暴、急功近利现象,城市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城市人工景观又“千城一面”,城市建设需要寻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模式。
山水城市理念下的绿地建设就是要尊重自然生态,利用城市已有的地形和资源,打造“山—水—城”相融的绿地系统发展模式。这种模式将会促进山地环境和水体环境的融合,打破山地和水体资源的独立和隔离,利于生态功能的整体发挥和游憩功能的内外渗透,最终形成“山水相依,城绿交融”的城市绿地格局。
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在强化生态功能基础上,要特别注重人文内涵,通过人文历史绿色廊道、遗产绿色廊道、专类公园等形式的绿地建设巧妙融入山水环境之中,使得城市绿地系统成为丰富市民精神境界的载体,真正提高其山水城市的文化内涵,实现山水城市“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
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主任王国平指出:“城市生态环境主要体现为‘山水共生,融城于园’,强调城市与山水环境的共融共生。因此不应刻意强调人均公园绿地指标和绿地率指标,而是在保持基本绿地的前提下,更应强调将公园、山体、田园和水域等生态元素的布局结构,充分尊重各个城市的人文历史和生态因素,坚持大疏大密、紧凑型原则,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绿地系统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