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违反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将面临高额罚款
据悉,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商丘市结合实际情况,对《商丘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编。
该条例明确规定:对违反园林绿化法律法规的行为,绿化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河南省园林绿化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责令恢复绿地原状,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责令停止侵害并处100-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要负赔偿责任;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责令停止侵害并处每株500-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