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不是简单的“撤县改市”
近日,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告诉记者:“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关键的一点是要解决人往哪里去的问题。我们需要有大量的中小城镇,这里的中小城镇不是空间上的城镇建设,而是从体制上认可的城市身份。这是我们在行政建制上最大的难题。必须立即重启‘撤县改市’,其重要性和紧迫程度一点儿都不亚于放开二胎。”
上述报道援引了国家统计局2014年的数据:中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54.77%。这个数字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人均收入与中国相近的发展中国家60%的平均水平。城镇化确实需要加速,否则中国的现代化和市场经济改革就是跛脚的—如报道所言,当你身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本土一线城市,会恍然以为自己生活在一个物质极其丰富的发达国家;但当你深入中国西南、西北等地区的偏远村庄,却会被那些地方的落后和贫乏生活震撼不已。而且,这样的城乡割裂现状某种程度上还在加剧,也就是说,中国目前的城乡发展不是齐头并进,而是呈现出一种马太效应状态—富者愈富,贫者愈贫。
任其这样发展下去,对社会稳定与和谐十分不利,解决之道唯有城镇化—它可以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让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产业工人,让留在农村的劳动力因稀缺而值钱,同时让荒芜的土地成为工业园区,让农地的价值实现整体提升,进而实现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最终缩小乃至消除城乡差别,实现真正的“城乡一体化”。
但是,城镇化路径的选择难道只“撤县改市”这一个选项吗?城镇化是可以靠行政手段作为主推力量来实现的吗?诚然,在中国这样的行政主导权力结构及社会动员体制下,政府要想办成一件“大事”,基本上不费吹灰之力,但这样做的后果却具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计划经济时代,这样的例子俯拾即是(如“大跃进”和“人民公社”等);改革开放后,类似教训亦不可谓不深刻(譬如行政干预造成大量产能过剩、土地荒芜等)。城镇化建设同样如此,从根本上说,它是工业化和服务业产业化的一个自然过程,是市场孕育的结果,几乎无须人为“推动”,行政之力在其中并不能成为根本动力,它只是一个服务者和规则维护者。
“撤县改市”,提升县级政府的资源配置能力,以实现城乡一体发展。其初衷或许不错,但本质上仍是一种计划经济思维和“行政万能”意识。它一方面迎合了当事地方主政者的“升级”诉求和“扩权”冲动,也毫无疑问广受当地民众欢迎。据悉,目前全国已有165个县的“撤县设市”申报材料报国务院排队待审批。问题是,县改市后,县城还是那个县城,即便拔苗助长也不一定能很快成为真正的“市”。相反,行政扩权后,市场自发力量却很可能会因之削弱,令城镇化空有其表,资源被极大地浪费。
无论“县”还是“市”,都不过是一个行政区划名词,而且县向来就是比市(城区)大的。秦统一中国后,直至民国时期乃至我国台湾当下,县都是省(包括古代的郡,现代的特别行政区、特别市、直辖市)直接管辖的行政区域,而市却属于县所管辖的“小地方”。在日本,县甚至是一级行政区,相当于中国的省。在美国,县的地位跟中国古代差不多,属于州下面的一级行政区。而中国现在的县与省之间,却隔着一个“地级市”乃至“副省级市”,“县”低“市”一等。因此,“县级”官员们才如此热衷于当“市官”。
发达国家的市和镇,大多被县“管”着,但却并未阻挡它们成为繁荣的现代都市;它们并不管辖若干个“县”,却也没能阻挡周边的农村与之“一体化”发展,让你分不清哪是“城镇”哪是“乡野”,无非聚居与散居有别而已,其居民无论是生活品质还是精神状态,都让你分不清谁是“城里人”谁是“乡巴佬”。因此,谁还会热衷于“撤县改市”呢?
城镇化不是“撤县改市”这么简单。改革路径对了,县城也可以很摩登;路径不对,“市”也不过是一个大一点的“城中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