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绿色发展迎来新机遇 制度创新推动生态文明
珠海近年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取得了一系列新进展。作为全省唯一中欧低碳生态城市合作项目综合试点城市,珠海将与欧盟在九大领域开展合作,目前已初步确定首批15个合作项目,计划用3年时间争当全国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示范。
环保部25日公布的4月全国主要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显示,珠海再度位居珠三角空气质量排名榜首。实际上,近年来珠海市民对此已司空见惯。去年年底,珠海顺利通过全省首个国家级生态市的考核验收。
这些低碳生态“成绩单”的取得,得益于珠海构建的一整套制度保障体系。近几年来,珠海以法治为引领,在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等领域进行了探索。珠海目前已出台20多部地方性法规,包括广东省首个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珠海市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为生态文明、低碳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近日,珠海还获得由国家环保部、中国法学会颁发的“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奖”。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珠海正式实施了生态文明考核制度,以国家生态市的指标体系为基础,涵盖部门自评、市直单位测评、第三方专家综合测评、满意度调查等各个环节,对全市25个部门/区域的主要领导人进行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将有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低碳发展。
以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为统揽,以法治护航、制度保障、规划引领、行动落实为路径,珠海已经瞄准了新的目标:到2016年率先建成首批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2020年基本建成国际宜居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