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制定出台义务植树新举措
大兴安岭地区根据《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规定,制定出台《大兴安岭地区义务植树履职方式实施细则》,促进全区适龄公民履职尽责完成法定义务植树任务。
细则规定,每个适龄公民要积极开展植树(苗)绿化活动,栽植灌木1丛、草坪地被1平方米,完成其中一项折算1株植树任务。栽植1米以上高乔木1株折算5株。绿篱1延长米折算3株。适龄公民可以采取认建认养的方式,参加绿地、林地建设或养护活动。认养保护乔木3株,认养林地30平方米,认养绿地4平方米,认建林地6平方米,认建绿地2平方米,完成其中一项折算1株植树任务。
细则规定,适龄公民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低碳生活、科普、护林防火等公益宣传活动,每投入1个工作日折算3株植树任务。进行抚育管护,义务参加林地林木养护管理,包括护林防火,对林木、林地的抚育、浇水、施肥、修剪、除草、病虫害防治及卫生保洁等管护劳动,每投入1个工作日,折算3株植树任务。
细则规定,可以实行委托植树,在义务植树中,无法实地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可出资委托专业绿化单位代其履行植树义务,人均出资30元的,折算3株植树任务。可以实行网络植树,通过中国绿化基金会开设的“中国网络植树”平台,个人网上捐款30元以上的,折算3株植树任务。可以购买碳汇,通过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个人购买碳汇30元以上的,折算3株植树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