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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成为生态保护的“永动机”

时间:2022-10-05 09:36:08 |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让司法成为生态保护的“永动机”

骄阳6月,位于福建省连城县莒溪镇梅村头村的一处山场已是满眼绿意。一年前,这里还到处堆着非法开采稀土后留下的破布袋,光秃秃的山坡被雨水冲刷得沟壑纵横。如今,生态恢复治理点上几千株马尾松、枫香还有木荷正蓬勃生长,因利益而遭受重创的生态环境正在慢慢恢复昔日的容貌。

这是龙岩市首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依法公开审理一年后,非法采矿点生态恢复治理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近年来,连城县坚持用手中的法律武器,在打击生态犯罪的同时,积极推动生态恢复治理,不断深化生态司法工作,努力保护着蓝天下的青山绿水,力争让司法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永动机”。

公益诉讼让绿重生

6月15日,连城县林业局的管理人员与县法院法官们一道,驱车80余公里,第六次深入被破坏的山场,现场查看治理情况。只见随处丢弃的破布袋已不见踪影,沟壑纵横的坡地已被绿色的植被覆盖,堵塞的河道已被疏通,流水潺潺。

“目前已种植马尾松2750株、木荷1630株、枫香1530株、黄山栾树900株、红叶石楠420株、香樟24株……整个修复面积达29.84余亩。”站在1号治理点上,连城县林业局水土保持管理站站长巫楚生指着眼前绿意盎然的山坡介绍道。

2014年6月19日,连城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连城县林业局、龙岩市水土保持学会诉黄某等11人生态环境破坏侵权纠纷公益诉讼案,当庭判决黄某等11人赔偿生态破坏修复工程费用63.37万元。同年7月29日,63万余元赔偿款全部到位,并通过招投标陆续投入非法采矿点及邻近的山场林地进行生态修复——针对山体滑坡、水道堰塞、废物堆积、植被破坏等情况,对地质不稳定的边坡、山体进行巩固、复绿,对河道进行清淤疏通,对洗矿池进行填土平整。

通过治理,消失的绿色正在重生。一年前敲响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之槌不仅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也正在实现它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青山绿水目的。

打击治理腾起双翼

在实施修复的吉坑水尾山场入口处,显眼地立着一块2米宽3米长的水泥墙,“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修复示范基地”几个红色大字在阳光下闪闪发亮。

2014年年底,为确保被破坏的山场能够得到有效修复,连城县林业局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确定了非法采矿点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单位,60余万元生态破坏修复工程费全部用于非法采矿点河道清淤、废物清除、植被修复。

“示范基地就是在那之后建立起来的,这也是连城设立的第三个生态恢复示范基地。”连城法院院长张意文介绍,此前,连城县制定了《关于在涉林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加强水土保持的实施意见(试行)》,并先后在该县文亨镇“牛孜岭”山场、林坊乡“干坑”山场建立了万亩“林业生态恢复补偿暨水土保持实践基地”。作为生态恢复补偿责任主体的协议履行地,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生态恢复及水土保持工作。

既要打击也要治理,这是连城县处理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的原则。近年来,连城县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的同时,积极督促违法犯罪行为人签订生态恢复补偿书面协议,在被破坏原地进行生态恢复补偿和水土流失治理。原地无法实施的,督促其在生态恢复基地进行,确保受破坏的生态得到及时有效恢复。

据统计,2014年以来,连城县共破获各类破坏生态刑事案件54件89人,先后收取70余万元生态恢复补偿费用进入专户,发出3份复植补种令,补植复绿面积427余亩,生态恢复效应已凸显。

生态司法同频共振

在推进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同时,连城县还结合实际,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将深化生态司法工作与辖区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选取罗坊乡下罗村、宣和乡培田村及曲溪乡冯地村等三个美丽乡村为示范点,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调和矛盾、化解纠纷功能作用,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协助解决美丽乡村建设中出现的各种矛盾。

连城县通过加强与当地乡镇干部、包村干部沟通联动,借助其群众基础牢、基层经验多等特色优势,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同时,充分发挥生态司法联络员作用,积极开展巡回办案、实地调解等,积极支持以小流域、坡耕地、崩岗等为重点的水土流失治理,推进林区、矿山、景区等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组建起一支由35周岁青年民警组成的志愿服务队,先后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活动8场,把生态文明理念传播到千家万户,实现了生态与美丽乡村建设同频共振,为山清水秀、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筑起了一道绿色的司法屏障。

2014年至今,三个美丽乡村示范点中,下罗村收案40件,其中29件调解撤诉结案;培田村仅收案6件,2件撤诉;冯地村仅收案1件,已调解结案。实现了少讼少访,甚至无讼无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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