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推出造林绿化优惠政策 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资本
从张家口市林业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快荒山绿化速度,该市于近期出台了《鼓励荒山绿化实施办法》,推出造林绿化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资金投入荒山绿化,让全市近800万亩未治理宜林荒山尽快披上绿装。
近年来,该市不断加大造林绿化力度,每年以100万亩左右的速度推进。目前全市森林面积已达199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36%。但由于造林绿化投资渠道单一,以及常年干旱少雨、立地条件差等原因,该市目前仍有近800万亩宜林荒山没有得到治理。
该《办法》规定,本着自愿和保护生态、促进开发、自主经营的原则,鼓励当地和市域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荒山绿化,可与发展林苗一体化、林下种植养殖、生态旅游等相结合,最终实现“绿利”双赢。但前提是:荒山绿化经营须符合林业、土地等规划,造林绿化面积达到荒山面积的80%以上;造林绿化设计和造林效果符合生态建设工程验收标准,造林保存率达到80%。
为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绿化的积极性,该市出台了一系列土地和林业优惠政策。在土地使用上,允许各类社会绿化建设主体在完成预定绿化目标后,拿出5%的土地面积用于林业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可依法按程序在绿化达标的林地内,使用5%的土地面积用于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等经营性开发建设。在林业发展上,林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流转。列入造林规划的,享受国家、省、市工程造林补助。符合条件的,享受公益林补助。规模化发展林下经济,给予政策性资金扶持。林果企业贷款,可申请享受林业贴息政策。
为保证绿化效果,《办法》要求荒山面积在1000亩以下的,应在1年内完成造林绿化任务;荒山面积在1000亩以上、10000亩以下的,应在3年内完成绿化任务;荒山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应在5年内完成绿化任务。荒山的使用期限以林权证或土地承包证规定期限为准,最长可以70年。荒山绿化建设主体,可在期限届满前一年内提出续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