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加快草原生态保护建设 加大草原后续产业扶持
从2011年起,国务院决定,中央财政每年安排134亿元资金,在包括我省在内的8个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这是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是保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举措。草原具有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对减少地表水土冲刷和江河泥沙淤积,降低水灾隐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省是全国五大牧区之一,拥有5.47亿亩草原,占国土面积的一半以上。近年来,我们严格落实封山禁牧措施,积极转变畜牧饲养方式,草原植被覆盖面和牧草产量显著提高,草原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保护草原生态的积极性,对于加快草原保护、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畜牧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是,随着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实施,另一个重要课题———草原后续产业发展问题也摆在了我们面前。禁牧减畜后,涉及牧民搬迁、安置和转产转业等诸多问题,仅仅依靠畜牧业增收是不现实的,发展二、三产业,拓宽增收渠道将成为牧民增加收入的主要措施。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饲草产业、舍饲棚圈等后续转型发展投入,确保政策实施效果。精心研究后续产业发展工作,坚持草原奖补工作与生态畜牧业建设、游牧民定居工程、草产业发展及小城镇建设有机结合,加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工作,通过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经营、市场化引导,加大土地草场流转力度,扶持发展种养殖大户,积极培育肉、奶、草等产业及二、三产业发展。与此同时在设施畜牧业、采集加工业、家庭特色种养业以及特色文化产业、生态旅游业、民族手工艺产品制作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加大草地围栏、草地鼠虫害及毒杂草防治、牲畜暖棚、人工饲草地建设、牲畜良种工程建设等项目建设投入,加快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步伐,努力实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