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绿化树断枝砸死人 被判赔偿76万元
断枝砸死爱妻,家属认为是园林部门管理不善惹祸,而园林部门却强调是意外事件(详见1月19日B01版)。昨日,备受关注的高明断枝砸人事件传来最新结果,高明区园林管理处终审被判赔偿76万元。
去年8月6日,佛山普降大雨,市民区姨骑三轮车经过高明荷城荷香路一大树下时,被突然断裂的一根粗壮树枝砸中,不幸伤重去世。死者家属认为,高明园林管理处作为断裂绿化树的管理人及所有人,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区姨发生人身伤害并最终死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由于高明园林管理处不能证明自己在此事件中没有过错,而区姨在事件中没有过错,因此园林管理处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高明园林管理处赔偿76万元。
高明园林管理处不服上诉,称树木的日常管理、养护均已发包给一养护公司负责,而在日常养护管理中,园林管理处已尽到充分谨慎的指导、检查、监督职责。更为关键的是,事发当天正是雷雨天气,导致树木折损发生损害,区姨的死纯属意外。
佛山中院审理认为,作为折断林木的管理人,高明园林管理处是否亲自履行管理义务,并不影响其对相应责任的承担;其次,当天天气恶劣程度并非百年不遇,不属不可抗力,园林管理处作为林木折断致人损害风险的控制者,应掌握广东地区夏季多发雷雨天气规律,并提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损害后果发生,加上园林管理处并无证据证明其在事件中没有过错,因此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佛山中院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