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面积占全国五分之一
李姿阅制图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西藏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面积已超过80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70%,约占全国国家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面积的1/5。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西藏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个国家森林公园、5个国家湿地公园、3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2个国家地质公园被列为国家禁止开发区域。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进和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的落实,西藏近年来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取得实质进展。最新数据显示,《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年—2030年)》中,十大工程项目规划总投资155亿元,截至2014年年底,累计到位投资57亿元。
西藏地处青藏高原,生态环境良好,同时也极其脆弱,一旦破坏难以恢复。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将西藏建设成为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目前,西藏将生态环保作为底线、红线、高压线,在经济总量远落后于兄弟省份的情况下,西藏禁止了钢铁、冶铁、化工和造纸等高污染产业的发展,提出“决不能引进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项目”,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进行了关停和转产。2014年起,西藏对全区74个县(市、区)实行环保考核,以严厉措施守护碧水蓝天。
此外,今年5月发布的《2014年西藏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指出,西藏基本保持了自然的原生状态,仍是世界上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