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指导意见》 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有利于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逐步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指导意见》从统筹规划、有序建设、严格管理和支持政策等四方面,提出了十项具体措施。一是编制专项规划。建立建设项目储备制度,明确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二是完善标准规范。抓紧制定和完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抗震防灾等方面的国家标准。三是划定建设区域。从2015年起,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四是明确实施主体。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五是确保质量安全。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六是明确入廊要求。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七是实行有偿使用。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八是提高管理水平。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等工作。九是加大政府投入。中央财政要积极引导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投入。十是完善融资支持。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列入专项金融债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
建好地下管廊减少“马路拉链”
我国全面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使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逐步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
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但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可以有效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
实际上,我国早已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透露,目前全国共有69个城市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总长度约1000公里,总投资约880亿元;包头等10个试点城市还计划3年内建设地下综合管廊389公里,总投资351亿元,拉动社会投资约193亿元。
此次《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将作为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在继续做好试点工程的基础上,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全面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城市建设,规划先行。《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规划期限原则上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同时还应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布局、管线种类等,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预留和控制有关地下空间。并建立建设项目储备制度。
在建设标准上,《指导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抗震防灾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地下综合管廊断面应满足所在区域所有管线入廊的需要,并配建行车和行人检修通道。地下综合管廊应配套建设消防、供电、照明、通风、给排水、视频、标识、安全与报警、智能管理等附属设施,提高智能化监控管理水平。同时,应避免各类管线的运营维护相互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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