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际标准建好地下管廊 补足城市突出短板
“到2020年,要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使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城市地下管廊的建设目标,城市地下基础设施落后等突出问题有望得到破解。
以国际标准统筹建设城市地下管廊
地下综合管廊是城市的“里子”,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电、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在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城市地下管廊成为改善民生的突出短板。
“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不仅可以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还可以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工程、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有利于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住建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人指出。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是“百年工程”,其建筑规划与质量关乎城市长远发展。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王恒栋说,要以当代国际水准为标准,综合考虑100年的工程需要,其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首先要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要在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的基础上,统筹各类管线的实际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的远景发展,为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预留和控制有关地下空间。”住建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主任刘佳福说。
所有管线须有序有偿迁入地下管廊
目前,城市蜘蛛网天线、路面反复开挖等现象在各地屡见不鲜。《指导意见》下发后,这个现象有望得到彻底改观。
“未来管线将集中入廊管理,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所有管线必须入廊,不得在管廊以外的位置上新建管线。既有管线在改造时,应有序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住建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人说。
此外,《指导意见》还规定,地下管廊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适当的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根据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具体管理办法,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确保地下综合管廊正常运行,做好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工作。
“根据日本等发达国家地下综合管廊经费收取和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发展情况,入廊管线单位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的入廊费,主要根据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建设成本确定。日常维护费主要根据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维修、更新等维护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国家发改委将会同住建部制定具体收费的指导意见,引导规范供需双方合理协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水平,形成合理的收费机制。”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
以市场化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建设地下管廊,能够有效拉动投资,改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水平。据专家测算,从建设廊体到加上入廊管线,每公里投资约1.2亿元。如果每年建设两三千公里,可每年拉动投资3000多亿元,还将带动上下游相关行业的投资。但是,起初的建设资金仍是问题。这既要靠各级财政加大支持力度,更要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认为,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推进地下管廊建设的可行方式。政府应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培育大型专业化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企业,适当提供投资补贴、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优惠,以多种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此外,住建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人还表示,考虑到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造价高、投资规模大,为落实资金投入、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除了以上支持政策,有关部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积极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支持力度。
“在项目的开发评审中,国家开发银行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各地情况,综合运用PPP、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评审等模式,协助地方政府设计符合项目情况的建设与运营模式、融资模式和贷款期限。截至目前,国家开发银行与住建部合作,已推出了贷款支持项目27个,拟建管廊940公里,贷款规模540亿元。”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二局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