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传统村落村民参与的重要性
2012年以来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在我国迅速兴起,目前已有2555个村落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单,而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的申报评审工作业已启动。这一行动是由政府推动并实施的,而想真正实现传统村落保护的目标,需要全社会多种主体的共同参与——村民则是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甚至是保护行动顺利开展和能否最终成功的决定性因素。
村民参与的必要性
村民参与传统村落保护行动的过程,是村民逐渐形成并深化对村落价值和意义认识的过程,是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行动必要性和重要性理解的过程,也是提高村民在保护行动中主体性发挥和话语权表达的过程,是重新形成文化身份感,并与其他主体共同协商决策的过程,有助于他们形成保护传统村落的文化自觉意识,增进参与村落事务的能力与信心,从而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以及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作为村落的主人,村民对于村落保护与发展有主张的权利。村落首先是村民的生产生活空间,村民是村落的建造者和村落文化的生产者、传承者与享用者,因而也是保护行动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对于村落是不是要纳入国家的政策保护行动,以及村落保护发展的道路选择、利益分配等方面,村民理应有最高的参与度和充分的话语权。没有他们参与的传统村落保护,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村民是保护行动主要任务实现的主体。保护文化遗产是传统村落保护的主要任务之一,这意味着不仅要保护村落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要全面保护村落中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保护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等历史环境要素,还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众所周知,村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如果村民不参与保护行动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会因载体的缺失而消亡。同样重要的是,传统村落保护行动不仅要保护文化遗产,还要合理利用文化遗产、建立保护管理机制,并要改善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没有村民的参与、配合与支持,这些工作难以顺利有序地展开,更不可能获得真正的成功。
村民参与也是国家政策的规定。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中,明确规定建立保护管理机制,“鼓励村民和公众参与”,因此,村民参与,是对国家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村民参与的瓶颈
当前,在传统村落保护方面,一些村落已经做了大量工作,比如参与村落博物馆的建设和村史修撰,但与期望相比明显不足。大致而言,村民参与传统村落保护的瓶颈有三:
一是许多村民尚未形成保护传统村落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村民自卑自鄙的现象仍然广泛存在,且不说一般村落的村民,就是进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单的村民,很多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村落具有值得保护的多重价值,没有将村落进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单视为值得自豪的事情,甚至仍然盼望着以将传统民居推倒重建的方式实现安居的愿望。
二是缺乏参与保护的行动能力。传统村落保护包括申报、筛选命名、编制规划、规划实施等一系列环节。除了筛选命名这一环节村民无法直接参与外,其他环节村民都应当参与其中。“参与”并非是在场旁听,而是真正参与决策和实施,包括在村落是否申报中国传统村落,规划自己村落的保护、发展方向和内容,规划的具体实施、利益分配等方面发表意见。因而这种参与势必要求较强的行动能力,比如能够熟悉国家目前正在实施的各项政策,尤其是传统村落保护政策,能够了解村落的历史与价值,能够对村落未来的发展提出自己的看法,能够将自己的诉求和看法完整而准确地表达出来,或者能够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方面发挥实际的作用等等。
三是缺乏参与保护行动的渠道和机会。虽然村民理应参与,而且村民是否参与对于传统村落保护的效果具有决定性作用,但是在自上而下的传统村落保护政策行动中,村民能不能真正参与,还取决于他们是否拥有参与的渠道和机会。不少地方政府并没有明确意识到村民在传统村落保护方面的应有权利和关键作用,也没有为他们的参与提供渠道和机会。
提升参与的能力
有鉴于此,目前需要格外重视并采取如下措施为其参与“增能”,即开放参与机会,提升村民参与的文化自觉和行动能力。
1.通过宣传教育提升文化自觉和行动能力。比如出版中国传统村落的村史村志、举办中国传统村落摄影展,引导、鼓励村民参与其中;充分运用微信等新媒体,建立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公众订阅号,定期发布关于传统村落以及传统村落保护的相关信息;引导鼓励村民加入,并引导鼓励村民上传信息;获得“中国传统村落”称号后在村落中举行由全体村民参与的庆典仪式;成立由专家学者、公务人员、地方文化学者等共同构成的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宣讲团,并建立起定期宣讲制度,为村民宣讲国家相关政策精神、国内外不同地方传统村落保护的经验教训等,尤其注意讲解社区村民参与保护营造的成功案例。
2.通过让其参与保护提升保护的文化自觉与参与能力。当前,许多地方的村民尚未形成“我要参与”的自觉,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创造机会让其参与其中。比如要求地方政府在申报中国传统村落时,要征询村民的意见,并对村民进行动员;在编制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时,听取村民的建议;规划在生效前,要在村落中公示,实施中请村民进行监督。在具体开展保护行动时,会有修缮文物古迹、传统建筑以及建造公共基础设施等任务,完成这些任务的技术力量最好在村落中解决。这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村民的就业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传承传统的建筑技艺,并有助于村民参与能力的提升。
传统村落保护行动,不仅是对一个地方经济能力的考量,也考量着一个地方的文化眼光和创新能力。当前传统村落保护行动刚刚开始,在保护理念、保护制度、保护方法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探索。重视村民参与并探索增能的制度与方法,是有效推进传统村落保护行动的重要切入点。
(作者单位: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