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体树雕为何没有成趣闻【评论】
平时人们说到“法无禁止即可为”,很少考虑到相应的事情是否触犯大多数人的感受,而只讲其属于个人权利、企业权利。
宁波有人做活体树雕,把樟树剥去树皮,雕刻龙形图案,刷上金漆。当事人说自己承包苗圃,没犯什么规定。他知道有人指这是残忍的艺术。确实,网上很多人在说这是不考虑树的感受。
看到照片,确实感到触目惊心。这可以表明,我对这种艺术的不喜欢,已经达到生理反感的水平。树木有其生命,有其自然的形态。活体树雕,以其逆反自然而让人不舒服,无法激起我的美感。我也不知道有多少人能够欣赏得来这种“鬼斧神工”。
不过,我知道,这样的事情倘若发生在国外,也许就会变成趣闻,而不是刺激起反感。
今年5月底,不少媒体报道了一件趣闻,英国一名设计师拿树木“种”家具,10年种植,树在塑料模具的夹逼下长成了椅子、灯罩、镜框等形状。这位设计师还曾试验用化学方法控制树木长势,未获成功。这些家具现在虽未上市,但已经获得投资,并在法国、美国预售,还收到来自英国、德国、西班牙等国的订单。
活体树雕,活体家具,我看没太大区别,都是对活着的树木进行形体的改造,而且活体树雕还有生长下去的可能,活体家具最终要被锯走。为什么活体家具就没有谁说是“残忍的艺术”,不考虑树的感受,难道树愿意长成家具样子,按家具的样子生长是树的自然形态吗?
我又想到“法无禁止即可为”。很多人一说到这个话,就像“可为”即为正当。人们以之作为行为自由的依据、社会生机的来源。讲到个人权利、经济发展、文化繁荣,以及政治开明,都拿“法无禁止即可为”说事。活体树雕,如果真的不犯什么规定,为什么又不用“即可为”来开讲了呢?
是的,这件“即可为”的事情,冒犯了人们的观念,冒犯了人们的观感,所以人们有话要说,有严厉的批评要讲。但平时人们说到“法无禁止即可为”,很少考虑到相应的事情是否触犯大多数人的感受,而只讲其属于个人权利、企业权利。如果活体树雕能够让人深化一下“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理解,不妨算是其作为活教材的价值吧。
相似的事情,发生在外国人身上比较容易成为趣闻乃至美谈;“法无禁止即可为”,在某些领域更加容易被理解为“正当”。这种情形是怎样发生的,它透露了当下人们认知方式中的双重标准,这种标准不自洽的现象又透露了当下一般认知中的何种秘密?
(作者系知名媒体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