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每两年开展一次省园林村评选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四川省园林村申报及评审办法(试行)》、《四川省园林村标准(试行)》,明确提出为科学指导全省乡村园林绿化工作,保护乡村自然生态环境、田园风光和历史文化资源,将在我省评选省园林村。
评选省园林村评审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将根据生态环境及历史文化保护、绿地建设等6大类标准进行评选。绿化用地占村建设用地比例、绿化覆盖率、古树名木保护率三者若不达标,则直接被否决。对已命名的省园林村采取动态监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实际情况随机进行抽查。经检查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撤销其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