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城镇化应有破有立
京津冀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从城镇化进程看,河北省尚处于城镇化的中期阶段。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北京市河北籍外来常住人口占外来常住人口的22.1%;天津市的相关数据为25.2%,已形成异地城镇化。京津的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资源环境、社会治安等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加剧了城市病,也衍生出河北的乡村病,劳动力大量转移、土地撂荒等日益严重,经济发展缓慢,形成了环京津贫困带。
按《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目标要求,整体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尤为重要,一定意义上也承载着带动国家经济社会均衡发展的使命。为此,更应具有创新的思维和举措:
应逐步打破“中心城—郊区”的传统城市架构,建立区域城市概念。作为区域中连通性最好的北京,需在人才、技术、产业等要素方面形成空间分布式辐射,引领区域发展格局的再造、产业的再分工。在未来发展规划中,北京市各区县的社会经济发展功能定位要放眼于整体区域可持续发展城镇化中统筹考虑。根据自然资源禀赋、城市化程度、区位距离、经济联系度等,在考虑首都功能的基础上,适度重构行政区划。如北京通州行政副中心建设,就应将其作为区域中心城市谋划,统筹考虑北京朝阳、平谷、顺义、大兴4个区,河北省廊坊市的市区、三河、香河、大厂和天津市宝坻等区域地缘资源配置与产业空间布局发展,使其具有良好的连通性和协同发展的可行性。由此,也要求京津冀三地“十三五”的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突破行政壁垒限制,形成区域内的规划合一。让生活在不同城市(镇)的居民,在基于铁路、公路交通、信息通讯、公共服务等设施完善一致的基础上,其就业、交通、居住的联系发生在区域层次上,从而逐步形成互补共生的区域城市圈。
财政平衡政策与机制是实现国家总体经济平衡、公共服务均衡化和可持续发展城镇化的保障。所谓财政平衡即对地区人均财政收入、支出等状况进行测评和计算后,通过协商,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高的地方要对财政预算收入低的地方予以补贴。因此,建立整体区域财政平衡的政策与机制,是京津冀可持续发展城镇化的基本支撑。可通过合作协商,建立分级(省、市、县)横向财政平衡机制,同时中央适当加大对财政预算收入低的河北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纵向平衡)力度,促进整体区域内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均等化与互连互通,人才要素在区域空间上得以有效流动。
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需要一个长期以经济发展、社会均衡、生态环保为原则的施政环境。在进一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的同时,应当建立并实行区域能源消耗总量和工业排放总量控制,推行新增和转移重点项目联合行政审批制度和监管执法机制。对要求转移的产业及企业应系统梳理,按区域中城市功能和产业空间布局的调整,统筹协调,明确政策与疏解地域,并实施升级改造形成产业集聚,避免无序化迁转造成新的污染。
京津冀可持续发展城镇化,实际上也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复杂利益格局的重新分配与再造过程。各地制定的规划实施方案,应充分考虑快速城镇化发展积累的矛盾与问题,规定细致、严格的公众参与程序,利害关系方都有权参与听证程序。各方利益应被充分讨论,达成彼此间的相互协调,才能有效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作者系民进会员、北京市门头沟区副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