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安排7440万资金 保护修复生态环境
继2013至2014年市镇两级财政拨付生态补偿资金7503万元后,日前苏州市又完善并落实生态补偿政策,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生态补偿政策意见》和《太仓市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在2015年预算中安排744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
根据规定,补偿范围从原来的水稻规模化种植面积和村自主经营水稻种植面积,调整为经市农业、国土部门确认需保护并列为“四个百万亩”保护的水稻田,水稻种植补贴标准从每亩200元提高到400元。对承担苏州市级及以上重要生态湿地保护的行政村,每年按每村20万元予以生态补偿。对确认为太仓市级以上的公益林,管养经费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