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省级自查启动
11月3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十二五”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期末综合考核自查工作的通知》,提出将于2016年开展“十二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期末综合考核工作,要求各有关省(区)林业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开展自查,并做好考核各项准备工作。
《通知》要求,各有关省(区)林业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要尽快向省级政府汇报,按照《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要求,对照已签订的《“十二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书》,组织对本省(区、兵团)防沙治沙任务完成情况和各项防治措施、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填写“十二五”防沙治沙任务、投资完成情况表,于2016年1月31日前报国家林业局。
《通知》明确,全国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组拟于2016年上半年派出期末综合考核小组,分别对各有关省(区)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期末综合考核工作。各地要按照《考核办法》中确定的期末综合考核内容做好相关材料、文件、资料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