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生态环境 不能忘了“老乡”
近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农村垃圾治理问题日益突出。长期以来,农村一直是我国环境治理的薄弱环节。目前,全国超过六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没有得到任何处理,少数省份甚至只有不到10%的乡村垃圾得到处理。这些未经处理的垃圾基本上采取单纯填埋、临时堆放焚烧、随意倾倒等处理方式,极大地污染了乡村环境。
每到收获季节,秸秆焚烧就成为焦点话题,折射出农村环境治理之艰难。禁烧秸秆之所以难,既有农民环保意识欠缺、对垃圾焚烧造成的污染认识不到位等主观因素,也有农村环保基础设施落后、环境治理成本较高、仅靠农民自身难以承受等客观因素,还有农业生产方式落后、长期以来投入不足等深层次因素。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秸秆焚烧屡禁不绝,严重影响空气质量,成为雾霾的一大源头,广大城乡居民都深受其害。这告诉我们,农村垃圾治理不仅关系到6.5亿农村人口,也关系到全社会,关系到我国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蓝图的实现。“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小康社会离不开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治理生态环境,不能忘了“老乡”。
发改委、住建部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第一次由10个部门联合对农村垃圾治理发文,第一次提出了农村垃圾5年治理的目标任务,第一次将农村的生活垃圾与工业垃圾等一并处理。三个“第一次”既说明了治理的紧迫性、复杂性、长期性,也充分显示了我国治理农村垃圾的决心。
过去,农村多采用“运动式”清理垃圾,缺乏长效机制保障,往往过一段时间又会故态复萌。因此,《意见》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任务包括建立保洁制度、建设收运和转运设施、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对垃圾治理效果的验收主要包括5个“有”:有分类、有收集、有转运设施、有资金保障、有长效机制。为的就是建章立制,使其成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固定下来,不仅要有人抓,而且要坚持抓、长期抓;不能“一阵风”,或者有丝毫松懈。
农村垃圾治理需要加大投入。为此,《意见》结合实际,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多措并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主要通过3个渠道解决资金来源:一是各级政府投资,二是村集体出资和村民缴费,三是引入社会资金。一方面,由政府起主导作用,加大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力度,如对于贫困村的垃圾收集保洁费用,政府要负起“兜底”的责任。另一方面,充分依靠群众,鼓励村集体出资和村民缴费。此外,有条件或比较富裕的农村地区,可以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入企业管理,不仅可以降低成本,还能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