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不得与森林湿地公园重合
今日,《广东省自然保护区设立调整工作程序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组织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开始在省环保厅网站进行公示,未来广东省境内拟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将不得与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其他类型保护区域范围重叠。
根据最新《意见稿》,跟以往不同,此次主要修改的内容有包括:拟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得与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其他类型保护区域范围重叠。
此外,《意见稿》规定,以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自批准建立或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如果是申请设立省级自然保护区,应在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2年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