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馋费”岂能全赖造林资金缺乏?
日前,新京报披露青海省民和县违规收缴绿化费一事。记者发现,该行为在青海并非个例,白银市平川区也在近期下发红头文件,强制要求收取已被国家财政部叫停的绿化费。(新京报12月29日)
何为红头文件?它一般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并公布,在一定范围、时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其本身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然近年来,一些饱受争议的红头文件屡被曝光,就像报道中的青海一区政府,在绿化费废止已经两年语境下,居然发红头文件催缴一样,什么红头文件“卖水泥”、红头文件“抽烟计划”、“红头劝捐”、关于城区买房达25万元子女中考加分的政策文件……可谓是无奇不有,让观者唏嘘不已。如今红头文件“馋费”真是因为造林缺乏资金?它能否再次成为糟践“红头文件”的荒唐蓝本?
正如平川区一政府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所述“我们都知道部委叫停了这笔钱,硬性要收,反映了也没用”。不可否认,多年来借红头文件的噱头,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用土政策来获取不当利益的地方政府不在少数。诚然,一些政府职能部门为获得更大利益,动辄用“红头文件”开道,常常利用“红头文件”争取有利自身的行政许可权,擅自制定一些“土政策”或“土规定”予以“强行”实施,使得民众敢怒不敢言。究其原因,这些红头文件之所以如此“任性”,归根结底还是人治的思维在作祟。一些政府机构将公权当成了部门领导的私权,将下达工作要求的渠道当成了传递个人好恶的渠道,实则是权力“任性”。
暂且不论林业局工作人了不了解国家财政要求停止收缴该费用一事,或是如回应称,文件中所指的绿化费是指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即每个公民每年为国土绿化无报酬地完成3-5棵的植树、整地、抚育、管护等绿化任务需要的费用。试问,办法还提及,绿化费收缴工作纳入区精神文明年度考核,有是何种缘故?看来红头文件“馋费”原因不是真正造林缺乏资金,而是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权力意识膨胀,滥用行政权力,规避中央政策,将权力部门化、私有化,将利益文件化,以规章之名行超越法律之实。说一千道一万,还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监督之殇所致。
透过红头文件“馋费”,再次让民众看到,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执政理念,和如何在服务于社会的公共形象。不可否认红头文件“馋费”来自多个方面因素,板子不能只打在催缴部门,它的正当与否、规范与否,是谁在把关尤为重要。一个废止两年的“红头文件”能“出炉”彰显的是权力与利益的交织,其发布的范围无论有多大,都是与法律法规相背离,以规章之名行超越法律之实,既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又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看来红头文件“馋费”,不但已经无法堵住造林资金缺乏“缺口”,更无法修补跌碎的公信力。
最后,笔者以为要根治红头文件“馋费”,尤需规范行政程序,将公权关进法制的“笼子”,制定权力“门槛”,将“红头文件”置于阳光之下;另外,加快晾晒政府“权力清单”进程,接受公众监督,加大追责风险。唯有如此,才能减少权力“任性”,让“红头文件”真正成为民众的福音,让官民关系驶向良性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