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自2016年1月1日起万余公顷森林三年内禁伐
自2016年1月1日起,浏阳将全面实施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确保到2018年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6.5%以上,森林蓄积达到1450万立方米以上,全面改善我市生态环境。
根据行动方案,此次实施森林禁伐范围为:全市范围内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省级公益林、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旁、河流两岸第一层山脊以内森林,禁伐面积达到11160.5公顷,涉及26个乡镇(街道)。
“禁伐范围内除实施森林抚育、灾害木清理,开设防火带,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林木采伐外,不得实施其他任何性质的商业性采伐,禁伐范围外的商品林采伐量也将逐年递减。”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作为林业大县,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公益林保护、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生态保护工程,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6.2%,森林蓄积量1258万立方米,为浏阳的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十二五”期间,我市封山育林面积达到13万余公顷,同时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实现了森林蓄积量净增长。
据介绍,对于禁伐范围内的竹林、工业原料林以及人工林,林木流转合同到期的林木确需采伐的,林权所有者或森林经营者,可凭借伐区调查设计、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林业局批准,并报省林业厅备案后方可实施采伐,采伐迹地必须在采伐当年或下一年度完成更新造林。原林地范围内林木稀少的必须进行补种,以保证禁伐范围内森林质量。
为强化责任落实,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按林权落实到村组、个人,按3000-5000亩安排一位专职护林员,落实管护制度,加强日常工作考核,使管护工作落实到位。我市将这项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