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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进程是长江经济带主基调

时间:2023-01-08 14:36:08 | 来源:中国环境报

绿色进程是长江经济带主基调

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谋划区域发展新棋局,由东向西、由沿海向内地,沿大江大河和陆路交通干线,推进梯度发展。依托黄金水道,建设长江经济带。”这是长江经济带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标志着建设长江经济带已然上升为国家战略。黄金水道的经济价值毋庸置疑,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并重,是建设长江经济带必然注重的着眼点。

为什么要建设绿色长江经济带?

对长江经济带而言,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经历了环境承载力支撑发展、经济与环境关系相对紧张、经济与环境关系加剧紧绷、环境承载力接近或达到上限4个阶段。

自古以来,长江经济带地区就素有鱼米之乡、天下粮仓之称,而这些美誉都受益于其温暖湿润的气候条件、丰富多样的矿产资源、优美宜人的生态环境。汉朝时期,长江流域仍是“江南卑温、地广人稀、饭稻羹鱼”。在以农耕为主的经济结构中,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是大自然的馈赠。因此,长江经济带地区的历史经济繁荣与其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密不可分,这一时期长江经济带的经济发展得益于环境承载力的支撑。

然而宋代以后,长江流域开发进程加快,至南宋后期,沿赣江一带已开发成重要的稻米产地。南宋末期,北方战乱频繁,人口大批南迁,使长江流域人口大增,移民纷纷转向丘陵山区开荒种地,促进长江流域的大规模开发。人们在山区毁林开荒、刀耕火种,在沿江筑堤围垸,致使流域被侵蚀,江水浑浊,水灾频发,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由和谐变得相对紧张。

明清至近代,长江流域人口与环境关系更加紧张。人口的增加、膨胀、流动,在推动区域经济开发的同时,也导致了更加严重的环境问题。明清两代是垸田发展期,清代中后期以后人类无节制滥垦,使长江经济带的人地关系变得越发紧张,导致自然灾害频繁,经济与环境的关系更加紧绷。

改革开放以来,长江经济带更是承担起带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历史重任,尤其是长江下游地区,成为全国经济发展的领头羊。以2014年为例,长江经济带沿线11个省市以不足全国20%的土地,创造了全国40%的GDP。但与此同时,长江经济带的环境问题也不容忽视。在这片不足全国20%的土地上,分布着全国30%的石化产业﹑40%的水泥产业,以及武钢、宝钢、攀钢等几大钢铁基地,集聚了全国43%的废水和35%的二氧化硫排放。水体污染、挖沙干扰、野蛮捕捞,越往长江中上游走,重化工的味道越浓,粗放式排放越普遍。长江经济带的环境承载力已然接近或达到上限,成为其持续发展的瓶颈。

对长江经济带而言,其经济发展破坏的不止是环境,还有所赖以生存的原始资本;损害的不止是生态,更是其未来发展的必要条件。在经济增速放缓的当下,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无疑为沿江地区新一轮增长注射了一支强心剂。此轮经济发展必然要抛弃以牺牲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为代价的传统粗放发展方式,探索创新绿色的,未来的经济发展必然是可持续的,强心剂将会成为新一轮增长的助燃剂。

建设绿色长江经济带面临哪些挑战?

一是更高经济发展需求与已经接近或达到的承载力上限之间的矛盾。尽管长江经济带沿岸地区的平均经济发展水平已经位居前列,但其仍处于工业化发展的中后期阶段。从需求角度看,长江经济带集聚了全国1/3的人口,但除上海、浙江、江苏、重庆外,其余省市的城镇化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较大的人口基数和较低的城镇化率决定这一地区需求拉动经济发展的势头不会减弱。从供给角度看,长江经济带集聚了钢铁、石化、汽车等多个工业基地,强大的生产能力决定这一地区有着更高的经济发展愿望。然而,多年来持续、高速、粗放的发展方式已经消耗了过多资源,排放了过多污染物,致使这一地区环境承载力已经接近或达到上限。

二是冲动的区域发展愿景与不匹配的环境本底之间的矛盾。多年来,长江经济带沿线一直是全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域,但其内部各地区的发展也是极不平衡的。从经济总量看,长江上游4个省市经济总产值占长江流域的22%,中游3个省份经济总产值占24%,而下游4个省市创造了54%的经济总产值。从污染排放看,长江流域的废水23%来自上游,27%来自中游,50%来自下游。需要合理利用区域发展需求,缓解重点区域的环境压力。

三是短期利润诱惑与长期环境欠债之间的矛盾。多年来,长江经济带粗放的发展方式之所以存在,自有其合理性。因为这种生产方式的短期成本低、企业利润高、政绩见效快。可见,绿色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对原有经济增长方式的摒弃,也是一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这种变革必然会存在阵痛。

建设绿色长江经济带有哪些优势?

尽管建设绿色长江经济带面临诸多矛盾和挑战,但是作为全国自然资源环境较为优越的地区,绿色长江经济带建设有着先天的优势与条件。

首先,长江经济带沿线城市拥有较为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2012年,长江经济带沿线城市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尤其是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高出全国水平5个百分点。

其次,环境管理部门对长江流域的严格环境规制多年来从未松懈。1996年出台《水污染防治法》以来,我国积极推进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国家环保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出台了多个政策。如2001年的《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2008年的《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版)》,2010年的《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1年的《长江保护与发展报告2011》等。2014年11月,长江沿岸27个中心城市共同签署了《长江流域环境联防联治合作协议》。上述严格的环境规制与合作协议培养了长江经济带区域内企业与公众的环境意识,也在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建设上先行一步。

另外,长江经济带拥有全国“两型社会”试点城市群和若干生态文明示范区,为建设绿色长江经济带打下了良好基础。2007年12月,国家发改委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继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获批后,国务院还批复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安徽省合肥市也在全力打造环巢湖生态文明示范区。此外,江西、云南、贵州等省也被全境纳入第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建设绿色长江经济带要把握哪些关键点?

第一,将长江经济带确立为中国绿色发展先行区、示范带,以此推动经济与环境的协调促进,走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的路子。长江经济带已经有两个“两型社会”试验区和若干第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但这些试验区、示范区都是以个别省市为单位而设立的。以省市为单位设立的生态示范区只能针对这些省市的生态环境特点开展,尚缺乏立足全经济带的整体观,这对于作为国家主要空间发展战略的长江经济带是远远不够的。应将长江经济带视为整体,全面考虑长江经济带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先行地位,科学考察长江经济带对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的辐射影响,精确考量长江经济带内部各省(市)、各流域区段经济与环境的互动作用,将长江经济带打造成中国绿色发展先行带。

第二,引导沿江产业有序转移,加快沿江产业分工协作,既要消除长江经济带内部的区域差异,又不能转移高污染产业。一方面,将长江下游地区建设成为世界金融中心、轻工业装备产品制造中心、高新技术研发和制造中心。另一方面,将长江上中游地区建设成为专业化农业生产基地、以钢铁和有色冶金为主的原材料基地、交通设备制造业基地。通过知识扩散、学习效应、产业转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沿江产业布局,合理引导产业转移,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提质增效升级。这既是对上中游地区经济结构升级的助推,也能有效缓解下游城市的人口、资源和环境压力。

第三,强化沿江生态保护和修复,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既要充分利用长江流域的黄金水道,又要谨防长江成为沿江城市的下水道。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长江流域环境规制已经相对严格,但与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应进一步加强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做好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和保护工作;明确长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严格控制水资源过度开发;统一长江沿岸的生态保护监测,建立区域联动的长江流域环境污染共同防治体系;有效利用生态环境容量的有限性和空间差异性对污染密集型产业发展和布局的明显制约性,解决区域发展过程中的环境问题;以环境管理助推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工业化、绿色城镇化与绿色农业现代化,通过绿色化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创新长江流域环境治理体制,创新区域环境管理协调机制,以环保机制创新推动环保体制创新,以环保体制创新倒逼企业污染减排。应尽快建立生态保护应急机制,形成跨行政区的水体污染联防联控;促进区段间、城市间生态保护合作,建立避免损害长江经济带整体利益的约束机制及受损地区利益的补偿机制;区分环境管理底线与上限,实施环境组合管理,将激励机制引入环境管理,“不达底线、严厉惩罚,恰达底线、不奖不罚,达到上限,以退代奖”;确定长江经济带动态环境容量,优先削减污染存量,实时调整污染物流量,建立污染物流量管理制度。

第五,加强与“一带一路”环境管理的协调与对接。长江经济带沿线的11个省市中,有4个省市同时是“一带一路”战略的覆盖地区,分别是上海、浙江、重庆、云南。因此,一方面要认真审视这4个省市在两个国家空间发展战略中的定位与作用,避免功能冲突与顾此失彼。另一方面,要统筹长江经济带的其他沿江地区,加强与“一带一路”战略之间的衔接互动,提升长江经济带的环境管理效能。

长江经济带沿线的11个省市,不仅是经济共同体,还是生态共同体,更是息息相关的利益共同体。只有优化沿江产业布局,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生态经济,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才能共建长江绿色生态走廊,真正实现江水共长天一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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