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度重视湿地恢复 总面积占省国土3.35%
“积极关注湿地、有效保护湿地,正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的体现。只有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注重绿色发展,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安徽省林业厅厅长程中才说,保护湿地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采取退耕还湿、轮牧禁牧限牧、植被恢复、构建湿地生态驳岸等措施,重建或者修复已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湿地生态功能,扩大湿地面积。
安徽省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作为安徽省湿地保护方面的首部法规,《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今年正式实施,为湿地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全省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初步构建,截至2015年底,安徽省已纳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1处(升金湖),确认5处国家重要湿地、23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39处市级以上湿地公园,总面积466712.12公顷,占省国土面积的3.35%。
“十二五”时期是安徽湿地保护事业取得迅猛发展的5年,安徽省大力开展湿地恢复工程、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能力及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等,湿地保护管理力度不断加大,湿地保护投入不断增加,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得到提升,湿地生态质量下降趋势得到遏制。在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以及长江流域、淮河流域、新安江流域所在县(市、区)实施退耕还湿、湿地修复等措施,恢复湿地面积,改善湿地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