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政策规定绿化和广场建设需超30%
日前,我省出台政策进一步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明确支持存量商品房适当转为公租房,同时加快公租房的分配入住。到今年年底,力争使2013年底前开工的公共租赁租房入住率达到90%以上。
“十三五”期间我省改造各类棚户区50万户以上
我省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十三五”期间,我省将继续实施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逐步扩大棚户区改造范围,改造各类棚户区50万户以上,同步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住房保障采取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的方式,以货币补贴为主;适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充分利用社会存量住房,保障面保持在23%。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城市危房和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同时,抓紧编制3个“三年计划”。加快编制2015年—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2015年—2017年棚改基础设施建设计划、2015年—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绿化和广场建设低于30%不得纳入棚户区年度改造计划
我省将按照“强规范、扩绿地、增设施、优功能”的要求,加强棚户区改造规划管控,对于突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范围、建设强度,以及棚户区改造绿化和广场建设低于30%的项目,不得纳入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
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各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对商品房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市、县(区),要从严制控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的贷款支持。
规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各地要严格执行三级公示制度,足额安排市、县(区)配套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严格实施分类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由县(区)财政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