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菊生:建议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 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我国很多自然保护区在管理权属上都不够清晰,管理机构不健全,且严重缺乏专业技术人员。”3月6日,全国政协常委、江西省政协副主席、民建江西省委主委孙菊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做好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就必须解决存在的这些问题,并且不断健全和完善对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
多个问题影响自然保护区健康长远发展
自然生态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自然保护区是自然生态环境的最重要的承载者。我国自1956年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以来,自然保护区建设得到不断发展。据了解,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697个,总面积达14631万公顷。
孙菊生表示,近年来,自然保护区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国家战略中发挥着重要而不可替代的支撑作用。然而,在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发展过程中,依然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然保护区健康长远发展。
“比如,目前我国更多地方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权属不清、机构不健全,一些林地、湿地管理权归属不明确,保护责任不统一,这就容易形成职能交叉、多头管理,但‘多不管理’的现象。”孙菊生表示,当前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也不健全,特别是对湿地至今没有任何补偿,这就严重影响周边群众对自然保护区保护事业参与积极性,甚至有抵触和破坏情绪。
孙菊生认为,在自然保护区建设上,很多地方投入的财政专项经费投入不足,一些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经费至今未纳入财政保障。而一些省级自然保护区通过申报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补助资金,大多只开展了标桩立界建设,众多县级自然保护区甚至连界碑、界桩都没有。受到经费和技术制约,很多保护区科研监测仅处于起步阶段。
除此之外,很多保护区所在地都是经济欠发达的偏远山区,存在生活和工作条件差,交通不便、收入较低、子女入学难等诸多问题。各级自然保护区很难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即使引进了也难以留住,导致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中专业人员严重不足,大多仍以原林场职工为主,严重制约了自然保护区资源考察和科技管理水平的提升。
要逐步解决林地权属问题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自然保护区是自然生态环境最重要的承载者,生态要搞好,就必须加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孙菊生告诉记者,这次全国两会他带来了一个“关于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建议”,其中,建议尽快修改《自然保护区条例》,进一步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管理机构性质、机构级别等建设要求,规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有条件的与国际上先进的自然保护区分类管理体系尽快接轨。
同时,要做好自然保护区建设,还要逐步解决林地权属问题。他建议,一方面,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划拨、赎买或长期租赁的方式,将保护区山林权属收归国有或地方政府所有,目前要逐步提升自然保护区自有林地权属比重;另一方面,要利用当前国有林场改革的契机,要求地方政府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国有林权属划归自然保护区所有,逐步解决自然保护区林地管理的责、权、利不统一的问题。
建议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
孙菊生坦言,在做好以上两方面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大对保护区资金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将自然保护区所有林地全部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提高自然保护区内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并要尽快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水、电、旅游等经营收入转移支付补偿办法。
自然保护区除了建设,还要加强保护。他建议,要加强保护区管理职能和管理水平建设。一要尽快推行保护区设立公安派出机构,赋予保护区强大的执法权力。二要适度放宽巡护员等部分岗位招聘条件,并出台保护区引进人才的优惠条件,加大引进、留住高水平专业人才的力度,尽快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队伍素质。三要推进管理体制改革,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参公管理建设为参照,把其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使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其他待遇不低于同一地区的公务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