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底石家庄洨河水生态环境基本恢复
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印发《石家庄市洨河水质提升实施方案》,要求规范鹿泉区、栾城区、赵县区域内工业排水,扩大生活污水收集范围,推动沿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2016年底,石家庄市洨河主要水污染物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水标准,水环境明显改善;2017年底,石家庄市洨河主要水污染物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水标准,生态环境基本恢复。
今年3月底前,洨河沿线企业污水必须进入处理厂
《石家庄市洨河水质提升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栾城装备制造基地绿源污水处理厂、栾城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必要时进行升级改造,确保洨河下游沿线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2016年7月底完成。
赵县清源污水处理厂尽快完成一、二期工程改造方案并推进实施,改造期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保证排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2016年底完成。
2016年3月底前,所有企业污水必须进入污水处理厂,禁止任何工业企业向洨河直排污水。完善洨河沿线城镇、村庄污水收集管网,将污水处理厂周边城镇、村庄污水会进入洨河的全部进行收集处理,从根本上避免污水直排洨河。条件较好的村庄,进行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居住分散的村庄,采取简易处理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2016年12月底完成。
洨河沿线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对来水源头进行彻查
《石家庄市洨河水质提升实施方案》明确,对洨河沿岸所有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进行综合整治,杜绝污水直排、垃圾随意倾倒,实现沿岸村庄环境整洁,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消除污染隐患。统计、梳理洨河河堤两侧外延2公里涉及到的村庄,登记在册、综合治理,重点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16年9月底完成。
洨河沿线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对现有排污口重新进行梳理,登记造册,逐一审查,对确需保留的,报县级水务部门审查,并在环保部门备案;新登记造册的要按规定报上级水务部门登记备案;对临时保留的,加强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到期关闭;对在2013年洨河综合整治工程完成后未经水务部门审批同意新增的排污口一律封堵,对来水源头进行彻查,追根溯源,源头治理。2016年7月底完成。
2016年9月底前,对洨河部分河道内存在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农药化肥残留物等固体废物进行清理和无害化处置。
2016年底前,洨河下游沿线相关县、区,利用河滩及河道内水坑,建设生态湿地,并健全湿地保护措施,进一步净化河流水质,保护综合整治成果,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2个生态湿地。
此外,利用科技手段,建立“互联网+质控”模型,对洨河沿线污水处理厂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和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远程、智能实时监控,对洨河沿线污水处理厂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安装远程质控监管设备,实现数据监管和远程质控。2016年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