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建言:提高自然保护区公益林补偿标准
“由于现行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集体林划入自然保护区后,林农利益受损较大。”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委陈自力建议,建立差别化的生态公益林分类补偿机制,提高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自然保护区是保护恢复重要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的主要载体,为我国的生态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但在建立自然保护区的过程中,为了确保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将大量集体林划入自然保护区。
“以广西为例,全区各级林业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70%以上是集体林。公益林每亩政府给的租金大致为50-60元,但实际每亩森林的生态服务价值达到上千元。现行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集体林每亩每年只有15元,补偿标准与林农的实际受损和心理期待存在较大差距。”陈自力说,“守着青山绿水,生活贫穷困难”成为自然保护区内林农生活的普遍状况。
陈自力建议,改变补偿标准“一刀切”的做法,按照各类型生态公益林的生态价值大小和保护成本压力等因素,建立生态公益林分级补偿机制,大幅提高自然保护区内生态公益林的补助标准。建议在“十三五”期间,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由现行的集体林每亩15元逐年提高到每亩30元,同时适当提高国有林的补偿标准。此外,还应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自然保护区国有林补偿标准在接近林地经济效益后,仍参照GDP增长幅度逐年提高,逐步解决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群众生活贫困之间的矛盾,确保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