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达标率或80%以上
云南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30年,全省所有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建设海绵城市的指导思想是: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建筑小区系统建设,通过工程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实现水资源在城市区域的自然积存、渗透、净化,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削减城市径流污染,促进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构建山、泉、湖、河、城相融合的城市水生态系统;基本原则是:规划引领,统筹实施;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试点示范;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建设目标是:2016年编制完成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海绵城市建设3年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全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到2017年,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大理州、丽江市等省级海绵城市先行先试建设取得成效,70%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做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效应有缓解,并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到2020年,全省所有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到2030年,全省所有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
为实现《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创新规划理念与方法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改善城市道路排水系统,推动海绵型建筑和小区建设,推进城市公园绿地建设。特别是要提升城市综合排水防涝能力,统筹城市公园等绿色生态基础设施和排水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就地吸纳雨水能力和排水能力。加快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城区易涝点的整治,提高排涝泵站排涝能力和排水管网排水能力。加强城市排水管网和河网的有效衔接,根据城市水系分布及水利工程建设情况,采取修建调洪水库、加固河岸堤防、疏浚拓宽河道等方式,合理安排洪水出路,提高河道输排水能力,有条件的河段和湖洼地要科学兴建分洪工程。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先行先试,“十三五”期间,各州、市要安排1个以上城市作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区。